哪些情况属于医疗事故,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

贡献者回答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那么哪些情况属于医疗事故,认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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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医疗事故,认定条件是什么?
江苏天刚律师事务所陆亚琴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的认定条件是: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江苏天刚律师事务所陆亚琴律师解析:
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以及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由此可以 看出,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引起,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或特殊病情所导致,其发生不是医务人员通过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够预见和 避免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属于医疗意外。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虽然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结果,但尚未达到《条例》中所规定的严重程度。有的学者认为,医 疗差错是指因诊疗护理过失使患者病情加重,受到死亡、残废、功能障碍以外的一般损害和痛苦。
陆亚琴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是江苏天刚律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负责人。有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精通公司财务管理。擅长公司法,经济法及婚姻家庭事务。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提供高效专业服务。
医院误诊漏诊属于医疗事故吗?医疗事故怎么认定? (二)
贡献者回答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那么,医院误诊漏诊属于医疗事故吗?医疗事故怎么认定?
一、医院误诊漏诊属于医疗事故吗?
医院误诊漏诊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才能确定。
如果误诊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者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的因素造成的,医院没有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换句话说,只有漏诊误诊的医疗过错行为成为患者损害后果的原因,又经过医学会组织的鉴定认为构成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怎么认定?
1、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2、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4、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就是“医院误诊漏诊属于医疗事故吗?医疗事故怎么认定?”的相关内容,医疗机构一旦出现误诊漏诊,有些患者就当然地认为医疗机构就构成医疗事故。事实并非如此,只有违反医疗常规与规范的误诊才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分几级 (三)
贡献者回答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确定,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认定标准如下:
1、 一级医疗事故
分两个等级: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这是最严重的情况,出现了患者死亡。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患者成为“植物人”。
2、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事故。又分为以下四种:二级甲等医疗事故,患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乙等,器官功能损伤略轻,生活依然大部份不能自理;二级丙等医疗事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则生活能够自理。
3、 三级医疗事故
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事故,其关键是患者生活都能够自理。分为甲、乙、丙、丁、戊五个等级,甲、乙、丙级存在一般医疗依赖,功能障碍由较重至轻度;丁、戊两级则无医疗依赖,功能障碍也较轻。
医疗事故中责任划分,法律也是有依据的,主要依据《民法典》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的过失程度及损害后果来确定责任等级。责任等级通常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医疗机构需要承担100%的责任。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医疗机构需要承担60%至90%的责任。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医疗机构需要承担20%至40%的责任。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医疗机构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此外,还存在对等责任的情况,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的责任。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第一条
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能怎么界定是医疗事故 (四)
贡献者回答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行为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因过失导致患者人身伤害的事件。界定医疗事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事故主体:
合法注册:事故涉及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医护人员也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违规行为: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如有违反,则构成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条件。
主观过失:
直接责任人的过失:直接参与诊疗的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主观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违反诊疗常规等。
患者损害:
身体损害:患者因医疗行为遭受了身体损害,这是医疗事故的直接后果。损害可以是身体上的伤害,也可以是精神上的损害。
因果关系:
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间的联系:必须证明患者的损害是由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即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判定医疗事故需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认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专门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其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界定医疗事故时,应依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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